第185章 草寇与冠军(二十五)
作者:一枚小小爵   我的天涯和梦里,你都在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序、殴打他人等往往也是其他罪名的重要表现形式,在

    这种情况下,如何明确界定罪名就出现了一定的分歧,

    且“情节恶劣”、“随意”这种概念较为模糊,并不能够

    有效指导实践活动。我国《刑法修正案八》虽然进一

    步对此进行了完善,但是仍然对于“情节严重”、“情节

    恶劣”等客观内容没有做进一步明确的规定。不仅如

    此,深入分析构成要件可知,寻衅滋事罪和侵犯公民人

    身安全罪和侵犯公民财产罪在客观上有很多竞合内

    容,而相关立法并没有深入对此进行区分和界定,这使

    得司法实践活动得不到明确的支持。此外,在司法实

    践中,行为人虽然开展了相应的寻衅滋事罪行为,可是

    在此过程中也造成了严重的伤亡结果的话,此时应该

    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更合理,但是我

    国刑法对此并没有规定相应的转化犯情形。在这种情

    况下,显然不利于对犯罪分子做出更加正确的惩罚。

    ( 二) “公共场所”的界定模糊不清

    根据《公共场所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公共场所应该

    是公众进行经济、文化、社交、娱乐、体育、医疗活动和

    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场所及其设施的

    总称。这一概念无疑是一个较为宏观的概念,并不是

    十分具体,而在司法实践活动中,界定是否对公共场所

    带来危害等结果,往往还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场所的公

    共程度,以及人数、时间等因素,需要将这些因素综合

    起来进行评判,这就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增加了界定的

    难度,使得相关工作开展缺乏细致的引导。同时,随着

    我国互联网的不断发展,网络空间也成为了人们重要

    的沟通和交流场所,也就是说,网络无疑已经成为了理

    论意义上的公共场所,然而,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对于

    网络空间、网络秩序的定义并不是非常完善。结合我

    国相关法律可知,如果推及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要件的

    话,对于网络秩序造成影响的行为,更多的是采用相关

    网络犯罪罪名加以界定,如果过于强调网络空间为公

    共场所的话,行为结果只能够限定在现实空间内,这显

    然是缺乏统一性的,对于司法实践缺乏有效的指导。

    ( 三) 司法执行不规范

    从司法实践应用情况来看,因为当前关于寻衅滋

    事罪的立法存在不足,使得司法实践工作缺乏理论指

    导。从实践应用情况来看,当前因为没有统一标准的

    司法执行规定,使得在面对寻衅滋事罪案件时,执行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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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交当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,大力宣传中国方面有关

    保护留学生的法律法规,把领事保护工作做在前头。

    同时,要加强与国外中国公民的联系: 每一位出国留学

    生都要和领事馆保持联系,现在有多种方式,可以打电

    话,也可以报名登记,留下联系方式,一旦发生重大情

    况,使领馆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到人。反过来,领事馆也

    要公布领事保护人员的电话,留学生遇到情况可以寻

    求合法的帮助。双方的良好沟通下,领事馆工作人员

    就能够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和学习,帮助他们解决一

    些实际困难,及时提供驻在国有关法律规定,特别是涉

    及到外国侨民的法律规定,以便中国公民能够遵守当

    地法律规定,搞好自己的留学生活。最重要的是要对

    留学生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,宣传在发生问题之后,怎

    样向领事馆求助,怎样依法提交相关的证件等。

    三、中外合作保证权益

    中国公民在国外的相关人权要受到保护,这需要

    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形成合作,保障中国公民的法律

    权益。我国要在对外的相关法律制定方面,强调我国

    公民的权益。这一点,

    2015 年7 月1 日,十二届全国人

    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的《国家安全

    法》有充分的说明,其中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”成亮点,

    法律内容规定: 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,应当选择有利

    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、组织权益的措施。在这一法律

    原则之下,我国要积极与留学生较多的国家建立沟通

    机制,以保护我国公民安全为国家交流事物的重点。

    例如: 2016 年加拿大建立了保护联络员制度,即由加

    拿大同乡总会的 21 个同乡会,各自选出一个联络员,

    于所在小区宣传加拿大法规,当联络员发现涉及公民

    保护的个案时,可实时向总领馆通报,让有需要的中国

    公民尽快获得援助。过去每当遇有海外华侨在本地发

    生事故,都靠同乡会自发性的为受害人提供协助,但同

    乡会的财力、人力始终有限,如今成立保护联络员的机

    制,便可加强总领馆与同乡会的互动,彼此发挥更大作

    用。但是,只是在一个国家内建立这样的安全机制是

    不够的,我国应该尽快吸取加拿大的优秀做法,争取在

    其他国家也开展类似的交流保护活动,特别是我国留

    学生较多的国家更是要重视多边合作与留学生保护工

    作议案的交流,这样与有外交的国家建立类似的保护

    机制,并形成法律条文,这样留学生的安全问题将会更

    好地得到解决。

    综上所述,中国公民在海外寻求法律保护看似很

    难,但是中国政府重视海外留学生培养,致力于促进在

    美中国学生“平安留学,健康留学,成功留学”,今后将

    不断创新工作方式,进一步服务好留学生。只要我国

    政府坚持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原则,在《国家安全法》

    的指导下,完善外交工作,使得教育机构有法制化管

    理,各国领事馆要加强对留学生的保护与联系,中外合

    作保证留学生的合法权益,最终使得中国留学生频繁

    遇害的情况能够得到控制,让中国留学生更好地学习

    与生活。